采廉说

Incorruptibility theory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公司“以廉为镜”要求,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长虹控股集团工会联合股份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特设立“采廉说”专栏,筑牢廉洁采购防线,打造廉正采购队伍、弘清廉之风、守法纪红线。


采购人员属于经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保障采购活动严格遵循公司采购流程与制度规范,遵从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今天为大家带来《采购业务活动管理规范》重点解读:



对象与范围管理要求


个人品德操守:

不涉黄赌毒;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信仰;业务不涉政治

供应商考察:

不单独考察;不要求接送;不报销支出

商务接待与馈赠:

不超标接待:及时报备;拒私自馈赠;及时上交

采购业务执行过程行为:

不私自承诺;不私下接触;不参杂私情,不超越制度

采购信息的保密和使用:

不越权查询;保守商密;不使用争议方式,不传播流言


采购业务人员=专职采购人员+参与采购业务人员+授权业务履行职责人员


01

个人品德操守

1. 严禁出入不健康的场所;

2. 不参与赌博;

3. 不应有可能被认为性骚扰的言行或举止;

4. 在家庭生活中,要遵守法律和基本的社会公德;

5. 不应诽谤、诋毁他人;

6. 不应有违反国家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7. 尊重差异,对来自全世界的供应商的文化、宗教信仰,应予以尊重和公正对待;

8. 在与供应商的接触界面,只谈业务,不要涉及宗教、政治及种族等;


02

供应商考察

1. 考察目的应明确和具体,考察人数不能少于2人,考察人数和考察时间应本着业务高效原则合理安排,无关人员不得前往。

2. 不得要求供应商特意安排车辆到公司、住所、机场、车站、码头、或其他地方接送,特殊情况予以说明。

3. 不得由供应商报销或支出考察人员的食宿及其他任何费用。


03

商务接待与馈赠

1. 商务接待:

(1)员工及家属不能接受供应商以任何名义提供的非正常接待。

(2)当供应商提出符合商业惯例的会议、参观或考察邀请时,采购业务人员应主动向上级主管申报;获得批准后,按照出差相关规定处理。

(3)采购业务人员可以接受或给予他人符合商业惯例的接待,例如餐宴,但费用必须合理,且不为法律或已知的商业惯例所禁止。如果觉得某一邀请不合适,应予以拒绝或由我司采购业务人员付费


2. 接受馈赠:

(1)严禁我司员工在非正式商业活动中私自收取供应商任何形式的礼品,违反者将按照长虹公司《员工违纪管理办法》第6、7款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与供应商正式交往中,因各种原因难以拒收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自回单位之日起)15日内,按照《长虹公司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办法》,到纪检监察部进行登记上交,并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

(3)礼金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上交。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自回单位之日起)15日内,交纪检监察部,填写《礼金上交登记表》,由纪检监察部开具收款收据。

(4)员工及亲属不能接受可能影响或是令人怀疑将影响供应商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的任何赠礼。


3. 严禁直接或间接索取供应商的礼物或利益,严禁接受任何回扣、佣金、小费、现金代用券等现金形式的馈赠


4. 对供应商应做到有礼仪,相互尊重,杜绝“一唬、二凶、三骂人”。


04

采购业务执行过程行为要求

1. 采购业务人员对供应商的承诺必须得到公司合法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承诺


2. 采购业务人员应合法发展与所有供应商的关系,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要遵守所有适用于业务的法律、法规。


3. 不论是接待供应商或参加谈判,我方参与人员原则上不能少于两人,禁止与供应商私下单独接触


4. 原则上不许动用供应商资源为自己及亲朋好友、部门活动办事,所有员工如有特殊需求,按市场价格结算及付费并申报。


5. 对涉及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贪污受贿等行为。


6. 采购业务人员应为公司获得最大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和制度规范选择供应商。

(2)公司禁止供应商与员工或其主要亲属有私人利益关系 (简称关联供应商)

(3)对于声称与部门或公司领导有私人关系的供应商,采购业务人员应主动申报,并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和制度。


05

采购信息的保密和使用

1. 采购信息是公司信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司的经营秘密,采购业务人员对采购信息有义不容辞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2. 对采购信息的访问和授权应遵循工作相关性、最小授权和审批受控的原则,并承担保密责任。


3. 对供应商及其他业务伙伴的商业信息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其它供应商透露这些商业秘密,不得在工作以外运用这些资料。


4. 在采购业务履行过程中,搜集其他公司(包括友商)的资料是正常的业务行为,但不允许使用任何足以引起争议的方式。


5. 禁止向任何供应商做错误或不实的说明及传播对我司的流言蜚语,必要时按公司要求作出简要说明,不能有意或无意地泄露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